一: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成效监测的意义

防沙治沙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新疆是我国沙化土地面积、沙漠面积广、风沙危害严重的省区,也是世界上风沙危害严重的地区之一。全区沙化土地面积7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43.13%,并仍以每年82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是全国少数几个扩展省区之一。

在《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中,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作为防沙治沙的主要内容进行规划。新疆现有沙化土地中难治理沙化土地面积达50.08万平方公里,很大一部分是暂不具备常规治理条件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区域。这些地区自然条件恶劣,人为活动对有限的沙区林草植被破坏极大。根据国家确定的生态优先、突出重点、惠及民生、高标准、集中连片、与其它工程区不重复等原则,自治区初步确定选择了封禁试点县市6个,试点面积11.50万公顷。通过对各试点县市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建设成效进行监测,掌握本底资料,评价试点区的防沙治沙效果,对工程的后续推进提供技术支撑,为决策部门提供参考数据。

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成效监测依据

(1)《荒漠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建设规范》(LY/T1753-2008);

(2)《荒漠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技术规范》(LY/T1752-2008);

(3)《荒漠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Y/T1698-2007);

(4)《干旱半干旱区荒漠(沙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Y/T2092-2013);

(5)《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GB/T24255-2009);

(6)《荒漠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LY/T2006-2012);

(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7部分:自动气象站观测》(QX/T 61-2007);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成效监测设备列表: